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出具“表证单书”修正情况一览表>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8】147号)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20个表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避免纳税人因新机构挂牌后有关表证单书误解误读而产生负面舆情,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将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单发布,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重点内容
本次发布的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单有20个。包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未申报出口退(免)信息明细表”、“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税务事项告知书”、“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合并过渡期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的公告.doc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