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54:21

[案例]130003723 哪些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13000372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3723 哪些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