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49:31

[12366]140000456 我公司因经营和集团管理需求,想把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先进先出法改为标准成本法,不知是否可以?


我公司因经营和集团管理需求,想把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先进先出法改为标准成本法,不知是否可以?
140000456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73 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因此,贵公司不能选用标准成本法,但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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