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接触、网上办——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2 10:48 编辑http://mpvideo.qpic.cn/0bf2qyaagaaau4afl4gdazpfbbwdaodaaaya.f10003.mp4?dis_k=b407f1fb2153bd57fe6648e684616239&dis_t=1590081010
我们是一家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公司,在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同时,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司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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