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42:39

[案例]130003646 如何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36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同时,《办法》第十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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