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41:36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部分存量房(非住宅)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评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部分存量房(非住宅)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评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部分存量房(非住宅)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评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5.2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市区光彩大市场、英德利汽车城、康来特家苑、赛格电脑城、光彩商铺楼、钢材大市场、绿地启航社、青园农机城、吉祥街、储藏室及地下车库的存量房(非住宅)试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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