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41:22

[案例]130003348 分配比例是否按全年发生额?


分配比例是否按全年发生额?
[案例]1300033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因此,09年1-6月应取07年的全年数据计算分配比例。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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