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37:58

[案例]130003256 利息收入已作冲减在建工程处理是否正确?


利息收入已作冲减在建工程处理是否正确?
[案例]1300032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请您比照“利息收入”的概念,说明您所谓的“利息收入”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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