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765 对外投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对外投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7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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