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30:56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部分存量房(非普通住宅)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评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部分存量房(非普通住宅)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评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部分存量房(非普通住宅)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评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2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元月1日起,对市区光彩大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一期、二期 、国际汽车城、六安大市场、明珠商业步行街、凯旋国际广场、高速财富广场、上城国际、紫荆庄园、银石公寓、天盈大厦、龙河路(东至与梅山南路,西至裕安区法院)、东大街(东至解放中路,西至华邦新华城)、云路街(东至解放中路,西至云路桥)、鼓楼街的存量房(非普通住宅)试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部分存量房(非普通住宅)应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评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