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500 2009年度所得税汇缴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规定?
2009年度所得税汇缴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规定?
[案例]1300045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规定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执行。 因此,2009年度的汇算清缴不适用该办法。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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