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21:14

[12366]140000391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否指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如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是否在预缴申报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否指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如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是否在预缴申报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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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 ‰。 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暂按《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衷)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 2008 〕 44 号)填报说明的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予以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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