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15:54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6.1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梳理,拟对孤老证明等三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现对外公布。
序号
事项类别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实施方式
核查方式
1
其他权力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孤老证明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第五条
基层政府、民政、公安等部门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检查等
2
其他权力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离职证明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1.1.8—008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信息共享核查、通过其他材料替代、现场检查等
3
其他权力
契税优惠办理
住房灭失相关材料
财税〔2008〕62号
房管部门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信息共享核查、现场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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