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1993]财农税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沙启动区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沙启动区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1993]财农税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沙启动区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1993]财农税7号
全文有效
1993-03-09
杭州钱江外商台商投资区江北管理委员会:
你委杭钱北管综[1993]20号《关于要求免交下沙启动区块耕地占用税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抓紧对各类开发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经济、科技、工业等各类开发区占用耕地暂不属减免税范围,因此,杭州钱江投资区下沙启动区块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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