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省委[1996]7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农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摘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农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摘要)
省委[1996]7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农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摘要)
省委[1996]7号
全文有效
1996-01-19
四、(二)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农场与农技培训学校、农函大、农广校联合举办的农业服务实体,给予减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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