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计[1999]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票证式样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票证式样的通知
浙国税计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票证式样的通知
浙国税计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77号)要求,现将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票样(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是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账结算方式缴纳税款、基金及其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完税凭证。此凭证仅起完税证明作用,不得用于收取现金税款。可以发给纳税人开户银行使用。
二、本凭证一式两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以支票缴纳的,此联与纳税人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一起作完税凭证。
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三、本凭证由省局统一印刷。
附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样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981)浙国转电 国(外围加圈)
注册类型: 填发日期:年月日
纳 代码 征收单位第
税 全称 代征单位一
单 开户银行 收款银行联
位 银行账号 税收款所属时期 (存(人) 根)
税种 纳税项目 课税数量 计税金额 税率或单位税额 已缴或扣除额实缴金额 税务机关 金额合计(大写) 留
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单位 收款银行填票人 备注:存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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