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02:08

[案例]130004431 环保设备如何抵免?


环保设备如何抵免?
[案例]130004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施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规定,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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