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00:11

[12366]140000477 外资企业准备邀请外国企业为本公司进行装修设计,支付一笔设计费50000元(劳务发生在境内),无法按实征收时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准备邀请外国企业为本公司进行装修设计,支付一笔设计费50000元(劳务发生在境内),无法按实征收时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40000477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规定,外国企业(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设计收入,在无法按实征收情况下,应根据该外国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价款是含税价款还是不含税价款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 合同价款是含税价款,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合同价款乘以核定利润率再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举例: 合同约定含税价款为50000元,核定利润率定为15%,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0x15%x25%=1875(元)。 第二种情况: 合同价款是不含税价款,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为两步计算: 第一步,先将不含税价款换算为含税价款。 即不含税价款*(1-核定利润率×25%-营业税税率-其他税费征收率)=含税价款; 第二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含税价款x核定利润率x25%。 如巨例,假定营业税税率为5%且不需缴纳其他税费,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0/(l-15%x25%-5%)x15%x25%=2054.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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