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52:53

[案例]130003708 没有收入如何计算分支机构纳税比例?


没有收入如何计算分支机构纳税比例?
[案例]130003708

您说的情况不适用就地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据此,如果贵单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适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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