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02]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17号
全文有效
2002-04-1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对外承诺,经省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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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76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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