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50:08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全文有效
2002-06-28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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