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全文有效
2002-06-28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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