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50:00

[12366]140000398 2008 年以前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没用完,请问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2008 年以前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没用完,请问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140000398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 98 号)规定,企业2008 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待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 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下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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