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140000379 因企业员工非法挪用单位资金造成的损失(该员工被判刑)如何税前扣除?
因企业员工非法挪用单位资金造成的损失(该员工被判刑)如何税前扣除?
14000037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 88 号)(以下简称《 通知》 )第14 条规定: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 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该企业发生的因内部职工挪用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符合以上政策规定,并能够提供上述证据资料的,按照《 通知》 规定的程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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