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税务:上好新学期的第一课 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圆梦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8 10:23 编辑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和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精神,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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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主要有
免征: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一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减半征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兰州、白银、酒泉、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矿区等12个地区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缴纳的企业,可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政策执行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另外,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请注意,企业补缴2月份以前的费款,或预缴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免范围,不可以享受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单位缴费部分,企业需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只要企业按期为职工代扣代缴了个人缴费部分,就不会影响企业职工个人当期的权益记载和待遇享受。
对2020年2月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优先选择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直接办理退费,并将结果告知企业。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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