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140001024 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再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处理?
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再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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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49号)文件规定: (1)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2)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补退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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