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140000399 请问企业发生哪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请问企业发生哪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140000399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 2008 〕116 号)第4 条规定,企业从事《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技术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度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的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以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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