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41:25

财政部 财税[201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14号



为支持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其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01,403,66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的国有资本金。
二、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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