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征〔200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4〕12号
全文有效
2004-04-28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大加深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力度,力争家喻户晓。各地自文到之日后,即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和《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宣传材料需要的张贴数量以市地为单位上报省局统一印制、发放。
二、各地要加强对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跟踪和反馈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同时要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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