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39:3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4]22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浙江移动通信定额发票更名及增加票面金额种类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浙江移动通信定额发票更名及增加票面金额种类的批复
浙地税函22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浙江移动通信定额发票更名及增加票面金额种类的批复
浙地税函224号
全文有效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改移动通信服务定额发票名称及增加票面金额种类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将《浙江移动××分公司电话卡销售专用定额发票》更名为《浙江移动××分公司话费销售专用定额发票》,并增加拾元和贰拾元两种票面金额。
《浙江移动××分公司话费销售专用定额发票》供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销售话费卡业务和话费充值业务使用。
抄送: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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