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信办发[2005]30号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在全省工商、地税系统中推广应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通知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在全省工商、地税系统中推广应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通知
浙信办发[2005]30号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在全省工商、地税系统中推广应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通知
浙信办发[2005]30号
全文有效
2005-10-09
各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4]24号)精神,现就在全省工商、地税系统中推广应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保障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由于采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可以有效地解决网络空间中身份难以确定、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判定等问题,因此对于保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省电子签名认证系统平台的建设,得到了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被列入“百亿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计划。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委员会、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所发的证书具有“一证多用”功能,可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
根据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我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首先由工商部门在全省注册工商企业中发行、应用,地税部门将在此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上叠加网上纳税应用。各级工商、地税及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与支持全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应用推广,切实抓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进一步加快工商企业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发行工作
自2004年9月全省工商部门启动发行工作以来,各级工商部门积极推进,认真做好企业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发行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目前为止,已发行证书10.5万张,基本覆盖全省,初步实现了企业信用查询、电子执照查询验证、企业工商资信认证等网上服务,并逐步开展网上年检、网上变更等其它服务。
在此基础上,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发行力度,加快发行速度,扩大发行面,特别要推进重点地区的发行工作,争取在年底前证书的发行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为地税部门应用叠加创造良好条件。
三、积极推进地税应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工作
地税系统对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应用叠加,能实现网上报税的身份认证、信息加密和电子签名,充分保障网上报税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提高地税网上办事服务水平,提升全省地税信息化应用水平。
省地税局计划在省数字认证中心具备电子签名认证应用条件后,在“网税系统”中增加电子签名证书的应用,提供电子签名证书身份认证、加密传输和纳税信息的电子签名(不可抵赖)三项功能,力争2005年底完成地税系统有关工作,同时在“网税系统”中继续保留用户加口令的登录方式,纳税人可以在用户加口令登录和电子签名证书认证登录两种方式中选择。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向纳税企业进行应用宣传,做好应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工作,但不能强制纳税人应用电子签名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继续完善数字认证平台的服务支持工作
省数字认证中心要加强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全力协助做好证书发行与应用的宣传、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配套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功能,根据需求不断改进、提升电子签名认证系统平台的服务能力,为工商、地税等应用部门及证书用户创造安全可靠的使用环境。
近期,省数字认证中心要积极与地税部门进行技术衔接,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与开发,尽快完成网络通讯测试,启用储存设备、数据库等存放电子签名(不可抵赖)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合地税部门开展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应用培训,确保地税应用的顺利实施。
抄送:浙江省信息化推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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