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19:48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地税发[2012]55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白山地税发55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和白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白山地税发59
号)和《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和白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和规范房地产建筑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白山地税发
58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基层局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房地产一体化没有彻底铺开,核算不正规企业界定不严
格、长期亏损和零申报企业评估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公平税负,加强税收征管,市局要求各基层局必须严格按国家局、省局、市局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给予核定征收,禁止搞特殊化。市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考核,凡执行不力的单位
要给与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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