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19:38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地税联字[2012]1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白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开展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管 税务机关工作的通知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白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开展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管 税务机关工作的通知
白山地税联字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
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成为国地税共享税种,除国家中省直企业及金融保险
外,原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局管理,新办企业归属国税局管理。多年来,由于企业改组、合并、重组、新
办发生变化等原因,出现一些新情况,使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划分不清,有的企业既在国税局列户
管理,又在地税局列户管理;有的没有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成为漏管户。2008年,为解决新增企业所得税征
管范围划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 )120
号】,虽然如此,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争议问题。为理顺税收征纳关系、切实解决企业
所得税管理的归属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经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2年7
月1日起到8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以及户籍清理核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
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清理确认工作程序
(一)开展户籍清理。国税局按照现有户籍列出现由国税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同时列出据国税局掌握
当地地税局目前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管户名单;同样,地税局也要按照现有户籍列出现由地税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企
业名单;同时列出据地税局掌握当地国税局目前管理的所得税企业名单;
(二)召开国地税联席协调会议,核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户籍归属问题。联席协调会议确定为地税局
发起,主动和国税局联系,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人员,联系协调会议可以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几次,以核准企
业管理归属为准。通过国、地税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可能出现四种情况:一是按照政策规定大多数缴
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正确,国地税对其分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没有争议;二是少数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企业管理归属问题虽有些争议,但已经纳入国税管理或者地税管理,国税或者地税没有继续追究;三是对极少数
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归属问题争议较大,国税局认为应当是国税局管户,地税局认为应当是地税
局管户,意见不够统一,企业既要在国税局申报,又要在地税局申报;四是也有少数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既没有
在国税局管理,也未在地税局管理,形成漏征漏管户。
二、确认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基本原则
(一)原则上已经在国税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已经在地税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二)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归属争议较大的企业,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认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一经协商确定不得改变;
(三)对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归属争议较大的企业,当地国税局、地税局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共识、尚存意
见的可上报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研究裁定;
(四)对国税局、地税局都没有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户,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
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 120号)文件要求,缴纳主税种以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
由国税局管理;缴纳主税种以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局管理。
三、确认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步骤
为更好地把握和开展好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均衡全市户籍清理时序进度,此项工作分工作
部署、户籍比对、总结上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部署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加强组织领导,由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白山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白山市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管税务机
关领导小组,负责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工作的组织实施。其领导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徐 辉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 发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殷 文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君成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刘菊梅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石登和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张 虹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
李家岩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科主任科员
白山市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山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所得税科。
2、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分别组织好各自系统相关人员学习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的相关规定,完成好
现有企业所得税管理归属户顺的整理工作,为国地税管理户籍比对做好准备。
(二)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户籍比对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根据国、地税第一阶段清理分别掌握的企业所
得税户籍管理归属情况开展比对工作,针对比对工作可能出现的差异户、重叠户、漏管户,各地国、税地税部门一
定要本着识大体、顾大局的原则,协商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每户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保各级国
税地税部门在有效的征管范围内开展好税收征管工作。
(三)工作总结上报及户籍争议裁定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各地确认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结束以
后,要将工作部署、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办法、确认后实际管理户数、争议较大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裁定企业
名单以及基本情况、原因、政策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地税将对各地上报的企业户
籍争议较大企业召开市国地税联席会议,裁定企业户籍管理归属,各地要根据市国、地税局裁定意见,将裁定企业
列入国税或地税管理。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工作联系,严格户籍核对,切实将企业所得税主
管税务机关确认以及户籍清理工作做实抓好、抓出成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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