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15:45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公告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公告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公告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6.12.31
各纳税人: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公告如下:
一、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包括的内容
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三、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所得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五、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需要报送的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纳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委托代理申报的需提供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合同)。
六、纳税申报表的领取
纳税申报表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网址是www.chinatax.gov.cn)和嘉兴地税网站(网址是www.jxcs.gov.cn/tax/)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七、申报时间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当地地税分局办理纳税申报。
八、申报方式、申报地点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地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也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网址是www.zjds-etax.cn/index.jsp)、邮寄申报,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邮寄、上门申报地点: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中山西路559号(一楼申报大厅)
邮政编码:314001
联系电话:2770025 277004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地址:中山西路559号(二楼申报大厅)
邮政编码:314001
联系电话:2770083 2770095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乍浦镇雅山西路21号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5583298 558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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