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价商[2007]7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盐资源税调整后省产盐组价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盐资源税调整后省产盐组价问题的复函
浙价商7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盐资源税调整后省产盐组价问题的复函
浙价商7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3月16日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盐资源税调整后我省盐组价建议的函》(浙盐局运48号)悉。鉴于国家下调南方海盐资源税和我省海盐生产现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国家减征海盐资源税后,我省各类省产盐收购价格提高2元/吨,具体价格详见附件,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二、省盐业公司产销区结算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附件:省盐业公司各类省产盐结算价格组合表(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