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05:23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农税字[2007]2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7]2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7]25号
全文有效
2007-12-2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软盘另发)。请严格按照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决算编报工作。以市(金华市全市汇总报表的数字包括义乌市)为单位将决算报表于2008年2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农税局。上报报表一式2份,1份软盘报表,1份打印报表,2份报表的数字必须完全一致。
附件: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
附件:
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
一、2007年度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填报说明
(一)耕地占用税决算表
1.2007年耕地占用税决算表(一)07G1
(1)“纳税单位”,按开具纳税通知书和免税通知书的对象个数填列。“国家建设”包括城市内的集体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农村居民建房”是指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其他”是指私人办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建房等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的纳税户和已征税的“三资企业”。
(2)“实际批准占用耕地”为土地管理部门当年批准的占用耕地面积数(以向村集体办妥有关征地手续为准)。包括按政策规定应免税的“三资企业”占地面积和以前年度已按非法占地征税本年内补办批件的占地面积。此栏数据需经当地土管局盖章确认。
(3)“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指征收机关开具纳税通知书和免税通知书中的纳税单位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包括本年批准占用的耕地部分、以及清理未批先用等非法占用耕地据实征收的部分。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中不包括“三资企业”建设占地应免税部分,但是按规定仍需征税的部分(如分摊的道路面积等)要包括在计税面积中。“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
(4)“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中的“免税面积”是指耕地占用税现行规定的免税范围内的占用耕地面积。
(5)已征耕地占用税的“三资企业”占地及有关项目的内容,填入“其他”行及相应的栏。
(6)“国家建设”栏大于等于“铁路”、“公路”、“水电工程”栏合计。
2.2007年耕地占用税决算表(二)07G2
(1)“计税面积总额”应与表07G1中的“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一致,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
(2)“实际执行平均税额”以各类计征税额除以计税面积计算。
(3)“本年收入”是指对本年度发出纳税通知书的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所征的税额;“尾欠收入”是指征收以前年度应征未征的税额。
(4)“本年尾欠”是指当年应征未征的税额,包括经批准缓期交纳的税额。本年尾欠等于本年应征税额减去本年收入。
(5)“尾欠税额合计”减“本年尾欠”加“尾欠收入”应与上年(2006年度)决算报表中“尾欠税额合计”数一致,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
(6)入库数是指实际解缴金库的耕地占用税数,只填写“合计”一行。
3.2007年耕地占用税决算表(三)07G3
(1)“免税面积”和“减免金额”应与表07G1中“免税面积”和表07G2的“减免税额”相对应。
(2)“备注”栏中要注明省以上(含省)大型免税建设项目名称。
(二)契税决算表
1.2007年契税决算表(一)07Q1
(1)房屋权属转移与土地权属转移的划分应以转移契约上的主要标的物为准来判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互相交换,其应税税目以缴纳契税方为准。
(2)“计税金额”按基层征收机关据以征税的数额填列。
(3)“本年收入”是指纳税人当年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变动所缴纳的契税。
(4)“尾欠收入”是指清理征收纳税人上年或以前年度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变动所缴纳的契税。
(5)“入库数”是指实际解缴金库的契税数,只填写“合计”一行。
2.2007年契税决算表(二)07Q2
(1)减免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的规定,以及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契税的减免规定填列。
(2)国家机关的免税范围主要是指按照条例及细则的规定,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3)事业单位的免税范围主要是指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土地、房屋。
(4)社会团体的免税范围主要是指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土地、房屋。
(5)军事单位的免税范围主要是指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站台;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6)城镇房改的免税范围主要是指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城镇房改范围由当地房改部门确定。
(7)“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减免范围仅指按浙财发电[1999]10号和浙财发电[2005]2号文件“减半征收”规定执行的对象。
(8)企业改制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
(9)其他部分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内容的其他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主体。
(三)征收经费决算表07J1
“安排数”指各级安排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
(四)2007年耕契两税征收管理人员情况表07R1
1.耕契两税征收人员,是指各级财政局农税处(局)、科(中心)从事耕、契两税征收管理的所有人员(含聘用人员)。其中,农财农税合并在一起的,只填写专门从事耕、契两税征管工作的人员数和身兼农税农财职务的人员数,不包括专门从事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数。
2.农业税助征员特指乡镇聘用从事农业税征收的助征人员,在本年度内已分流安置完毕的不再统计。
(五)其他
1.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入库数,应按规定的要求入库,并与财政总决算的入库数核对。实征数字与入库数字有出入时,应加以说明。
2.报表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格式编报,不得更改。
3.报表一律用A3纸打印并按顺序(决算说明、07G1、07G2、07G3、07Q1、07Q2、07J1、07R1)装订成册。
二、2007年度决算分析说明与要求部分
(一)耕地占用税、契税决算分析说明内容:分税种收入完成情况;影响税收收入的直接因素分析,结合报表数字说明2007年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税率变动情况、计税价格调整因素、各税税源情况;减免因素、尾欠情况分析;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二)要求
1.按照决算分析说明的内容和顺序填写,通过决算如实反映政策执行情况及收入完成情况。对要求分析说明的问题不得遗漏。
2.将报表说明装订在报表前面一并上报。
附件:(略)
1.2007年耕地占用税决算表(一)07G1
2.2007年耕地占用税决算表(二)07G2
3.2007年耕地占用税决算表(三)07G3
4.2007年契税决算表(一)07Q1
5.2007年契税决算表(二)07Q2
6.2007年征收经费决算表07J1
7.2007年耕契两税征收管理人员情况表07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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