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04:4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8.01.01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在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虽平时取得收入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年度终了后,仍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个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四、纳税人可以从宁波市财税网站(网址:www.nbcs.gov.cn)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五、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邮寄等方式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的,均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同时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统一的申报专用信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五)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六)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所称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七、个人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各类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种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等。
(3)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网上报税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2、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各类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种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等。
(3)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1)各类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种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等。
(3)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4)委托协议(合同)。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方式
1、现金缴税; 2、信用卡缴税。
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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