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1:04:28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1月9日
市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方便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68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105号)要求,市本级决定启用通过浙江地税网站(www.zjds-etax.cn)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以下简称打印凭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打印凭证启用时间和范围
根据浙地税发68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市本级的所有银行已向省地税局提供了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印模。为此,根据浙地税发105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格式详见附件)。
企业纳税人可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打印扣款凭证。个体双定纳税人也可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打印扣款凭证,同时,对在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绍兴市商业银行和市区信用联社开户的个体双定纳税人,仍保留打印原一户通扣款凭证的做法。
为确保省局地税网站的正常运行,请纳税人在每月征期结束(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以后登录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以免影响网上申报及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纳税人通过网站打印凭证的流程
(一) 企业纳税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税系统;个体双定纳税人需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网税注册码,完成用户注册后方可登陆网税系统打印扣款凭证。
(二) 进入网税系统后,鼠标点击“涉税查询-纳税查询-打印缴税付款凭证打印”菜单,输入扣款的起止时间,系统显示扣款日期列表。
(三) 选择需打印凭证的扣款日期,系统显示该凭证的内容,鼠标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该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纳税人需正式完税凭证的,可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以及有效证件(企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体双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由税务分局留存备查。
(二)由于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绍兴市商业银行、市区信用联社的扣款数据保留时间分别为一个月、一年、一年,因此,对在这三家银行开户的个体双定纳税人,如仍需要到开户银行打印原一户通扣款凭证的,请在该银行数据保留的期限内去打印,超过期限的,请通过网上打印凭证或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凭证。
(三)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适用于地税部门征收入库的所有税(费、基金)款收入,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但必须与银行对账单(包括银行存折)付款记录核对一致后方才有效。
(四)实行通过网站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纳税人申请税款退库时,需提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纳税人公章以及其它退税资料,经税务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税。
(五)做好宣传工作。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推广应用,要通过12366、地税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宣传启用网上打印方式,介绍网上打印凭证的使用流程,积极引导企业纳税人和具备上网条件的个体双定户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切实提高征管服务质量,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计财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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