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0:54:0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外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浙国税外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浙国税外
全文有效
2009-03-20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均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请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照《通知》中列明的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并结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浙国税外﹝2009﹞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报告表》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为配合总局CTAIS2.0的更新升级,确保对《报告表》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地进行采集,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简化纳税人申报流程,省局已对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完善。在企业从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模块转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模块时,将通过增加提示对话框的形式进行询问,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对外支付款项的情况,并在相应的对话框中选择了“否”,则不需填报《报告表》的相关内容。
三、此次CTAIS2.0报告表模块升级工作内容丰富,实现了申报、统计及查询的全流程信息化,主要包括关联业务往来总体功能需求、具体申报需求、综合查询统计需求三部分。各地不仅要在《报告表》申报审核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征管信息系统的作用,更要在今后的特别纳税调整和日常征管工作中,挖掘利用CTAIS2.0的信息化优势,做好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加强和历史数据的衔接比对利用,为后续各管理环节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应尽早做好《报告表》申报和数据应用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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