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0:53:21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科发高[2009]103号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09]103号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09]103号
全文有效
2009-05-18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杭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

[*]浙江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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