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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nuel Llinares 陈小铭 译他为跨国公司提供建议,以定义和实施其转让定价政策,并为他们提供文档帮助。他专门研究与无形资产有关的问题,曾协助运输,汽车,生物技术,制药,电信,商业服务和消费电子行业的团体就转让定价政策的定义,特别是与技术和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
Llinares开发了与集团内部融资定价有关的创新技术。他还为汽车,金融服务,消费电子和消费品行业的跨国公司管理了多项预约定价协议。他管理过许多税务审计的转让定价方面。Llinares拥有特拉华大学的经济学博士学位,并曾在美国和法国的商学院教授管理和国际经济学。
Profit split methods- Intangibles, market structure and the use
许多OECD国家(和美国)的转让定价专家都倾向于使用交易净利润率方法(TNMM-或美国接近的方法,可比利润法(CPM))来评估集团内部交易的正常交易性质。实际上,主要由于比较严格的可比性要求,传统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转售价格方法,成本加方法)往往相对难以使用。另一方面,TNMM和CPM在许多情况下更易于开发,并且在准备转让定价文档时被视为相对便宜。实际上,大多数转让定价文档似乎都基于TNMM或CPM。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跨国企业的经济状况?
TNMM的应用和在欧洲的可比搜索
跨国企业的经济环境概述
跨国公司决定扩大国际业务是出于经济考虑。该跨国集团尤其寻求纵向或横向一体化的经济。此外,几乎所有跨国企业都依赖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考虑在欧洲的使用TNMM,有几个理由令人怀疑。
搜索典型的欧洲可比公司
根据OECD转让定价指南,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地区使用的TNMM依赖于独立可比公司的公平证据。独立性指标可能因各个国家而异。一种广泛可接受的观点是,受另一家公司拥有50%或更多股份的公司不是独立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功能可比性”,它要求可比公司执行基本相似的功能。除非有可用于业务部门的财务数据,否则通常不会将从事各种活动的公司视为具有可比性。通常,根据OECD指南,在应用TNMM时,被测试方是履行最简单职能的实体,承担较低的风险,并且不拥有任何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此外,欧洲公司财务数据库还包含许多公司的信息,包括一些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私营公司。在这方面,识别仅执行一项职能的公司相对容易。另一方面,与私有公司相比,这些私有公司的可用信息受到较多的限制。
可比性搜索和纵向和横向整合的经济性
由于在欧洲可用的公司财务数据的局限性和功能可比性问题,可比公司搜索通常会导致识别相对较小的公司。在垂直或水平整合的经济性方面不影响可比性的范围内,较小的公司规模不是问题。实际上,这很难显示。第一步将是确定一体化经济的原因。这些可能包括交易成本,物流,品牌开发,风险管理,采购协同效应和库存管理成本方面的节约。
第二阶段将调整被视为可比公司与受惠方之间受益于一体化经济的这些差异。此阶段可能需要进行回归分析,以量化这些一体化对盈利能力的影响。但是,转让定价从业人员在进行可比性搜索时,很少获得足够的样本量来执行那些调整。整合经济很难以简单、有效的方式处理,因此转让定价从业者可以避免。如以下部分所述,使用利润分割法通常不需要进行整合经济调整。
当存在整合经济时,购买平台是很好地说明了难以进行可比性搜索的相关例子。假设采购平台的单位投入物价格较低,哪个单位应该从这种节省中获利(如果有)?是采购平台本身,还是向采购平台或总部(跨国公司管理层所在的地方)购买产品的关联方?利润分配(如果有的话)应依靠跨国公司和行业价值驱动因素的价值链分析。在答案不明显的时候,使用TNMM来对任何能够节省成本的实体进行基准测试是不正确的,因为确定的所有可比公司都不可能拥有相似的组织和/或规模。实际上,在存在纵向或横向一体化经济的情况下使用可比搜索会导致被基准化的任何实体的报酬不足(即,低于独立交易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由于大型集团的薪酬增加和/或大型集团的薪酬与绩效之间的直接联系较弱,整合的不经济性也可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可比搜索可能会导致被基准化的实体获得超额报酬。
可比公司搜索和无形资产
当实体拥有无形资产或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资金时,在欧洲通常进行的可比公司搜索不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结果。如上所述,欧洲大多数可比公司搜索都确定了相对较小的独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这些实体还开发了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以与被测方相似的方式为价值创造做出了贡献,否则可能无法搜索找到合适的可比公司。
实际上,欧洲的转让定价专家很少使用可比搜索来为无形资产开发提供资金的基准实体做测试。通常,该方法是对执行相对简单功能的实体进行基准测试。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可比性搜索(以及TNMM的应用)也可能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结果。例如,利用欧洲可用的会计数据来确保可比公司既不拥有也不开发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通常是不可能的。研发成本或营销费用很少能确定,当它们被确定时,所使用的定义就不一致。
可比公司搜索和复杂功能
在许多行业中,业务不可或缺的有价值的功能在许多辖区中执行,并可供集团或业务部门使用。此外,许多职能可能不是在几个定义明确的中心中执行的,而是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中,其中有形产品,服务和无形资产在公司间进行了重大的内部转移。在这些情况下,将需要进行大量可比性搜索才能产生转让定价文档。这样,仅依靠可比公司搜索可能是无效的,不太实用。
利润分割法的使用
经济原理
纵向和横向整合的经济程度,交易双方都存在无形资产以及复杂的功能和交易结构限制了将标准方法用于转移定价目的的经济分析(即进行可比公司搜索以应用TNMM)。在这种情况下,鉴于欧洲可比公司数据不足,无法仅依靠可比搜索来验证交易的正常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法可能是唯一适用的方法。有关转移定价方法的详细说明,请读者参考Robert T. Cole的“美国转移定价实用指南”第10章中的Harlow Higinbotham的“利润分割方法”。
TNMM和利润分割法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尽管TNMM通常分析交易的一侧的财务状况(被测试方,通常是执行最简单功能的实体,承担较低的风险并且不拥有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利润分割法而是依靠交易双方合并利润的分析。任何利润分配分析的目的都是分割合并利润。因此,从计算角度来看,这些方法需要准备分段的损益和资产负债表报表。利润分割法可以在依靠市场证据的情况下考虑跨国公司和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当交易双方存在大量无形资产,整合经济以及不存在可比公司时,可以提供公平的答案。
最后,无论经济环境如何,从实用的角度来看,诸如TNMM之类的单侧方法更可能产生荒谬的结果。由于仅对交易的一侧进行基准测试,因此交易双方的税务部门最终可能会与纳税人有不同观点,诸如利润分割法之类的双侧方法通常会将那些问题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整体利润分割法–贡献分析
在这种类型的分析下,基于所执行功能的相对价值,将合并的营业利润分割给价值链中的各个参与者。为了证明这种分割的合理性,《经合组织准则》建议使用外部市场数据。实际上,该确定可以基于对每个参与者贡献的相对价值的分析,该相对价值可以基于外部(例如来自合资企业的数据)或内部数据(包括财务数据)。
当无法使用直接可比对象时,此方法特别适用。当利润分割是基于内部财务数据(例如资产的价值或研发成本)分配利润时,该方法有效地产生了“回报率”定价。
此方法的优点之一是,当无法确定合适的可比较对象时可以使用它。但是,按照经合组织的建议,进行贡献分析应基于对功能,资产,风险和用于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合并利润的变量的详细分析,从经济上讲是合理的。否则,总利润分割法可能会与全球公式分配混淆。
如果整合经济在分配利润的原则中考虑了被试方与可比方的差异,则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在这方面,博弈论和讨价还价理论以可量化的方式应用时是有价值的工具。出于相同的原因,该方法可以对交易双方开发的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考虑无形资产在行业或集团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的原则来计算利润分配。
最后,这种方法也非常适合于复杂的交易,在该交易中,多个实体参与同一功能,并且不可能精确定义功能和职责的范围。尽管此方法尚未广泛使用,但在金融服务行业中已颇受欢迎。例如,在分析全球贸易活动时,交易者的实际补偿已被用作分配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利润的一种方式。
可比利润分割法
在可比利润分割法中,参与者的合并营业利润基于观察到的第三方之间可比交易的数据在价值链的参与者之间分配。可比交易应指利润划分,并应满足可比性标准(类似的活动和情况)。
美国转让定价法规强调了与使用此方法有关的三个主要问题:
★可比性要求,类似于“可比利润法”(TNMM的方法);
★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中合同条款的相似性;和
★为了可靠地应用此方法,非受控交易的合并营业利润(例如,占合并资产的百分比)与受控纳税人的合并营业利润不应有显着差异。
这种方法在特许权使用费分析中相对流行,在这种情况下,与组内可用的第三方的许可协议不能与被测试的交易充分地比较(例如,就销售潜力而言)以可靠地应用CUP方法。在这种情况下,该方法可以依靠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营业利润净现值来定义可比较的利润分配。然后将这些可比较的利润分配映射到测试交易的预测财务状况,以确定独立的特许权使用费率。甚至可以在只有来自被许可方的数据可用的情况下进行此分析(然后,基本假设是,无形资产获得许可后,许可方不会产生成本,因此其营业利润由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来衡量)。
剩余利润分割
剩余利润分配方法依赖于功能,风险和资产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常规”功能与非常规/企业家功能是不同的。
常规功能大概是相对简单的功能(例如,可以分包)。就市场结构而言,这些功能可能对应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或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这些功能应该不需要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并且风险也很小。在这方面,它们既适合应用TNMM的条件,又适合欧洲可比较公司的财务数据(即,许多相对较小的独立公司)。另一方面,企业家的职能和/或涉及为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的开发筹集资金风险和/或承担重大风险。企业家职能非常适合投资中心的风险状况,也就是与责任及业务连续性相关的利润中心。
一旦执行了第一步分析,并且正常交易收益已归功于日常职能,则根据一个或多个拆分因素在分支机构之间分配剩余利润。这些因素可能与贡献分析的因素相似。例如,当剩余利润分配方法应用于技术投资与收益之间存在稳定联系的行业时,这些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R&D成本)已用于在为开发提供资金的实体之间分配剩余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析这些费用,尤其是相应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该方法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可以理解价值驱动因素。日常职能和企业家职能之间的区别,有时过于意象和图片化,仍然是一个有用的参考点,可以相对简单地描述职能,风险和资产。一个问题是,常规和非常规功能风险与资产之间的界限通常很窄。此外,这种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用起来并不复杂,但在处理一种以上的无形资产时,需要确定每种无形资产的相对贡献。
剩余利润分割法可能是最常用的利润分配方法。它特别受欢迎的行业包括汽车,消费电子和金融服务行业。在后一种情况下,关键的创业活动通常与风险而不是与无形资产有关。在无形资产来自重大研发活动的行业中,剩余利润分配经常基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表1:三种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 典型的转让定价问题 普遍使用 的行业
贡献分析 综合和复杂的功能,
风险和资产交易双
方的重大风险
金融服务
可比利润分割 特许权使用费的
确定 制药业
剩余利润分割 交易双方都开发
了价值的无形资
产。
交易双方的创业
风险
消费类电 子产品汽 车,消费 电子,金 融服务行 业...
方法应用摘要
上表简要总结了上述三种利润分割法的使用。
利弊
无论选择哪种利润分割法,它的主要优点之一就是可以考虑到行业和集团的特殊性。值得注意的是,利润分配方法可以解决整合经济问题(例如,使用博弈论),并且可以正确地考虑与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相关的回报。分配原则的经济稳定性越强,该方法的解释力就越大。
在其弊端中,要求纳税人经常要(从可比利润分割法中除外)揭示交易双方的财务状况。例如,这在税收审核中可能是一个关键问题。但是,无论如何,风险攸关的交易的性质及其复杂性可能都需要进行此类分析。此外,采用利润分割法通常需要纳税人从交易的另一端披露财务状况,从而预先提供主管当局谈判所需的信息。这样做可以提高涉及启动仲裁程序的策略的可信度。
该方法的其他缺点包括感知到的复杂性(特别是当它用作定义转让定价的工具时)以及对数据的要求(可能需要来自多个关联方的数据)。尽管所需的分析可能很复杂,但所需的数据与为相关各方准备可靠的转让定价文档时使用的数据相同。实际上,从纯粹的资源分配角度来看,拥有适当转让定价管理资源的跨国公司可能更喜欢采用利润分割法:由于利润分割法固有地能够记录交易的双方,因此可以减少税局的负担并可能有助于预算工作或所需特定的文档的工作。
经合组织优先
在考虑基于交易利润的方法时,《 OECD指南》似乎更倾向于利润分割法,而不是TNMM,尤其是强调可比性问题(第3.53节)。除上述内容外,与TNMM不同,利润分割法可以可靠地考虑交易的双方,而不是仅对某一方面进行基准测试(传统上,实体执行较简单的功能)。利润分割法的这一特性应该使纳税人满意,因为它本质上不太可能产生极端的结果(一个管辖区有利润而另一管辖区的亏损较大)。此功能还满足税务部门经常要求提高透明度的要求。最近,法国税务机关的MaitéGabé解释说:“进行功能分析时,不应忽略外国关联方的性质和财务状况。”这也与欧盟联合转让定价论坛所倡导的提高透明度相一致。
有几个因素不利于越来越多地使用利润分割法:
★跨国企业强烈依赖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
★一体化经济的存在往往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主要动机,并且由于无法考虑到这些因素而无法找到合适的可比公司,从而限制了其他方法的使用;和
★该方法的实践方面及其应将获得极端结果的风险降至最低的事实。
强有力的转让定价政策不能忽略这些方面。实际上,当考虑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或在多个辖区中正在开发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或具有非常复杂功能的跨国集团内的业务时,人们可能会怀疑转让定价政策(和文件)的依赖性仅在一种方法上,尤其是在该方法是TNMM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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