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17 17:07 编辑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7/348_1594960943426.jpg?width=1080&size=85566
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重点有哪些,满妹子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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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延长政策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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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一:减免社保费的期限
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由2020年6月延长至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湖北省外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由2020年4月底延长至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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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社保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但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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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三:困难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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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四:5、6月已缴社保费可抵也可退
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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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五:个人缴费基数标准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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