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折旧和摊销年限变更审批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折旧和摊销年限变更审批
一、业务概述
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财务状况,按规定自行确定开发投资和勘探费用的折旧和摊销年限,并将拟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改变或调整年限的,应当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及工程承包劳务服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2份;
2、已发生的勘探费和开发费税前列支情况说明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需要改变或调整年限前报送。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一) 受理
【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开采石油资源的外企开发投资和勘探费用的折旧和摊销年限需要改变和调整的申请,并进行如下审核: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3)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和受理日期,并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所得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信息资料,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如下审核:
(1)企业需要改变或调整年限的理由是否合理;
(2)企业前期已摊销和未摊销的开发费和勘探费用。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所得税管理岗】。
(四)审批
【所得税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在《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经税政管理(科)【股(科)长岗】、【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盟市局、区局审批的,应逐级上报审批)后,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发放给纳税人。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领取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五) 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开采石油资源的外企开发投资和勘探费用的折旧和摊销年限需要改变和调整的审批时,税务分局(所)【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按上述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由【所得税管理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六)资料归档
【所得税管理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开采石油资源的外企开发投资和勘探费用的折旧和摊销年限需要改变和调整审批的相关资料传递【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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