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不满五年企业筹办费的摊销
经营期不满五年企业筹办费的摊销
一、业务概述
对经营期不满五年的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其筹办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准其按经营期限以直线平均法计算摊销完毕。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10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七、操作规范
(一) 受理
【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不满五年企业筹办费摊销的申请,并进行如下审核:
(1)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所得税管理岗】接受转来的信息资料,根据其报送的资料进行如下审核:
(1)企业扣除筹建期后的实际生产经营期限是否不超过5年;
(2)企业的筹办费列支是否准确。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所得税管理岗】。
(四)审批
【所得税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录入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盟市局、区局审批的,应逐级上报审批)后,进行文书销号,制发《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连同审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领取《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五) 其他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不满五年企业筹办费摊销的申请时,税务分局(所)【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按上述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由【所得税管理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六)资料归档
【所得税管理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不满五年企业筹办费摊销的相关资料传递【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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