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济南市总工会、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2014年上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公告
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2014年上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3-2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济工8号)规定,2014年上半年各纳税户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自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纳期限
2014年4月15日前缴纳本年度1—6月份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二、缴费依据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缴纳建会筹备金。其中工资总额以本单位2013年度7—12月份实现的工资总额为准。
三、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可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建立工会的单位应按照“工会经费”子目申报,未建立工会单位的应按照“建会筹备金”子目申报。因未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规费认定导致无法申报的,请与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联系,认定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四、票据使用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
五、逾期处理
请缴款单位按时申报,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总额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缴款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济南市总工会将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政策咨询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可直接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工会经费咨询台”咨询或拨打各级工会电话咨询(工会联系电话如下表)。
单位名称
工会组建部门
经费收缴部门
济南市总工会
87913912
87913935 87913987
87913988 87913942
历下区总工会
88150932
88150902 88953395
市中区总工会
82078168
82078166
槐荫区总工会
87589386
87589367
天桥区总工会
85872561
85872562
历城区总工会
81900498
88162088
高新区总工会
88871396
88871395
长清区总工会
87221939
87229059
章丘市总工会
83329673
83212275
平阴县总工会
87883715
87883715
济阳县总工会
84232649
84232649
商河县总工会
84880283
84880283
特此通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