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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4〕8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4〕89号
全文有效
2014-06-17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迅速组织开展对落实国务院督查重点内容的自查工作。市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落实情况和全市重点工作上半年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青政督字〔2014〕22号),组织督查组对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督查。为认真贯彻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督查工作,现将开展自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税收政策能否及时全面得到贯彻落实,事关国家经济改革整体发展方针是否能够全面贯彻执行,也是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对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出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的第一次全面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税收政策措施的基本情况,真正把情况摸实,把问题找准,全面细致地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认真开展。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在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组织认真细致的自查。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时,要结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4〕第2号)的要求,对目前实施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对扩大“营改增”试点运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事项的自查,要逐一进行排查,检查配套措施是否及时制定,上级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相关后续管理是否跟上,纳税服务是否到位,依法治税是否得到贯彻执行。自查中,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要求,注重实效,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要对自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将有关问题于2014年6月22日前反馈市局相关部门。
三、积极配合。201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市政府督查组将进行实地督查。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情况,按要求做好督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对青岛市政府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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