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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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申请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申请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11月4日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号)要求,根据省统一安排,现开始受理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拟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符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号)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企业必须是生产附件2《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所列装备和产品,并且进口附件3《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所列零部件及原材料,避免盲目申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号)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填写附表(注:4张附表要附于申请文件正文前)。
2、正式申请文件需胶印成册一式七份,有关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报市经信委5份(电子件刻成光盘,提供两份),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1份、青岛海关或济南海关1份。
3、申请文件要完整、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企业下属多个子公司申请享受政策的,由其母公司统一上报申请文件。
三、有关事项
1、为确保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申报,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尽快组织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上报文件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通过材料初审的企业,需在11月24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胶印),逾期不予受理。
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号)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要求,如实编写并报送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淄博市经信委联系电话:3181189 电子邮箱:zbjxwkjk@163.com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系人:赵静0531-86063037
青岛海关联系人:赖晓莺 0532-82955518
济南海关联系人:刘晓黎 0531-8505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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