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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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命名青岛市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青地税发6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命名青岛市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青地税发68号
全文有效
2016-9-26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要求,自2015年5月起,市局组织开展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全市地税系统共有10个单位申请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一年多来,创建单位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基层地税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夯实税收法治基础,积极探索税收法治创新措施。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经过创建申请、自主申报、指导评估、审查确定的工作程序,根据评估及公示情况,市局决定授予市南分局、黄岛分局“青岛市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
希望市南分局、黄岛分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系统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对照目标找差距,学习应用先进成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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