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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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青岛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青财税〔2017〕3号

关于确认青岛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青财税〔2017〕3号
全文有效
2017.3.27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红十字会具有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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