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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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社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4〕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4日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014年,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从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抓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在营造廉政文化、加强风险防控、推进电子监察、依法查处问题上下功夫,努力确保党员干部思想有新的进步,防腐监管举措有新的突破,党风政风行风有新的转变,群众满意评价有新的提升,“人社人为人民”形象有新的展现。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贯彻落实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遵守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党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教育,牢固树立讲党性、讲规矩、讲程序、讲纪律意识,教育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可逾越法律纪律的底线和“红线”,要坚决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破坏党的组织纪律包括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铁面执纪,让潜规则没有生存空间,使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不守规矩者得不偿失。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大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总体工作规划,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深化作风建设,确保为人民服务觉悟水平有新提升
(四)切实转变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不断提高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部门实际,重点查找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下功夫,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充分利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要求,探索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改进党风政风长效机制。要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行为。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解决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良好的作风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五)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2011—2013年度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优质服务窗口”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本领,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干部队伍,充分展示“人社人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增强在线办事和交流互动功能。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关系自身利益的信息,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等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舆情,及时回应外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质疑、误解甚至谣传,正面引导舆论,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八)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按照省纠风办的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办事效率提高。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质量。
三、加强教育督查,确保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九)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要健全和落实分层分类施教制度,切实抓好岗位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挖掘树立一批立得住、可信可学的正面典型。继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培育机关新风。
(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继续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清权确权,绘制权力运行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和风险表现形式。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和岗责体系,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逐步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根据省纪委的要求部署,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党员干部遵守相关廉洁自律规定和各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惩处。
(十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着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
(十三)加强对民生决策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的重要决策、对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中央和省里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十四)加强对人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2014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严格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五)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工程项目审批及资金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十六)深入开展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2〕45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和配套政策建设,提高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大对“近亲繁殖”、“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问题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七)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为重点,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基金监管软件应用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完善与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诈取骗取社保基金行为。严格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并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廉政规定,坚持就业资金分配方案集体研究制度,建立健全就业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拨付情况公示以及跟踪问效等制度。
(十八)加强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要巩固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四、严肃查处案件,确保案件查办对腐败真正形成威慑
(十九)努力杜绝大案要案发生。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力争杜绝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腐必惩,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办理,实名举报的要优先办理,凡是有具体线索的,都要认真核实。针对人社系统的实际,要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一是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专项经费管理权等以权谋私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的案件。三是要严肃查处各类考试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中违反纪律、内外勾结泄露工作机密的案件。四是要严肃查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案件。经查实,对构成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一)及时总结通报案件教训。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实行一案一通报制度。要健全案件剖析制度,对系统内部发生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并利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重视队伍建设,确保践行“主业”意识与能力有增强
(二十二)转变思想观念,准确定位纪检监督部门职责。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中央转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各级人社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实现“三转”,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主要精力摆到改进作风、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
(二十三)加强组织建设,配强用好纪检监察干部。各级人社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选准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责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公正严明的职业操守,真抓实干,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展要求,采取自训和送训的方式,积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国家人社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今年将结合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学习调研活动,探索建立推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培训会,认真分析当前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形势,传达全国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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