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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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社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4〕2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17日

附件: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4〕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参照省绩效办评估分类方法,将全省14个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两类:
1.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
2.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年度重点业务工作、干部作风转变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对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评估采取指标评估和内部评估的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值1000分的90%、10%。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省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报厅党组审定后实施。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并将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本单位重点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市州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要报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绩效办)备案。
(二)日常评估
1.单位自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季度和年度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5日前、9月30日前和12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厅绩效办。
2.跟踪评估。厅绩效办组织或委托有关处室、单位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重点对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和2014年省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年终评估分指标评估和内部评估两部分。
1.指标评估。厅绩效办对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厅绩效办不统一组织赴各市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指标评估采取调度的方式,由厅各数据采集单位依据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年终进行集中调度核定后(为民办实事等指标数据还须经当地统计部门认定),报厅绩效办汇总计分。
2.内部评估。包括领导评价和处室、单位测评2项(各占50%)。领导评价由省厅领导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评估打分;处室、单位测评由省厅各处室、单位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进行评估打分(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四)加分与减分
除指标体系中明确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进行加减分:
1.加分。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下同)履行法定职能,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专局)表彰的,每次加3分;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的改革举措,为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作出贡献的,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加2分。同一表彰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表彰决定必须有正式文件,受表彰主体必须是市州政府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专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因工作人员(指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每起减3分。
(五)汇总评估情况
厅绩效办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内部评估得分+加减分。
(六)审定评估结果
厅绩效办将评估结果报厅党组审定。
四、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确定为先进、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先进等次。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从14个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分类评出4个绩效先进单位,其中每类各2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发生泄题、考场编排错误或超过10%的考场雷同率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市州本级发生社保基金要情或重大要情、所辖县市区发生社保基金重大要情或两起以上要情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及直属、挂靠工作人员、临时用工、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的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本级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二)良好等次。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从14个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分类评出4个绩效良好单位,其中每类各2个。
(三)合格等次。除去优秀、良好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四)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厅绩效办研究并报厅党组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评估结果以省厅名义发文通报。评为先进、良好和合格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评为先进的单位,省厅将优先推荐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评优评先活动。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奖励项目的评选。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的评估结果及得分情况,由厅绩效办向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附件:1. 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指标
2. 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指标
任务分解表



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评估指标.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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